问题的提出:
1995年我妈妈通过公证遗嘱的方法,把爸爸妈妈共有些房子,是她的部分都给了大哥,后面政府旧城改造,房子拆迁了,是拿旧房从新安置到了其他地方,这个时候我妈妈感觉她当时没做好,又计划把新拆迁安置的房屋给我,因没房地产证只能通过律师事务所代书了一份遗嘱,今年妈妈过世了,目前大哥要问我要妈妈给我的房子,我该怎么样选择?
这个问题非常专业,需要分步骤来讲。
第一说,你大哥无权跟你要你妈妈遗嘱留给你的房子。
1、拆迁对遗嘱带来的影响
1995年你妈妈立下公证遗嘱,将你爸爸妈妈共有房子中是她的部分给了你大哥。后来你妈妈在世时,房子拆迁,你妈妈将拆迁所得的房子立下遗嘱给了你。
你妈妈在将房子以立遗嘱的方法给你大哥之后,又以补偿协议的形式使房子获得拆迁。你妈妈赞同拆迁的行为,使得她立遗嘱给你大哥的房子在继承开始之前灭失了。
由于,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你妈妈在世时,继承不开始。你妈妈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她有权处分自己所有些财产,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受法律保护。
遗嘱生活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依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讲解,你妈妈赞同拆迁的行为否定了她原来立遗嘱将房子给你大哥的意思表示,而拆迁行为又致使了该房子客观上的灭失。所以,原房子被拆迁的部分应该视为你妈妈对她立遗嘱给你大哥房子部分的撤销。
假如遗嘱中给你大哥部分的房子全部被拆迁,那样你妈妈遗嘱中给你大哥房子的遗嘱部分也就全部被撤销了。
2、关于公证遗嘱
依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只不过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只对遗嘱的证明效力产生用途。
公证遗嘱效力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但并没有妨碍立遗嘱生活前其对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
遗嘱中的部分财产因遗嘱人的行为灭失后,只不过涉及该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被撤销,并不影响遗嘱中其他公证事情的真实性、合法性。
也就是说,除去被撤销部分外,公证遗嘱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假如你妈妈在公证遗嘱中留给你大哥的还有其他财产,你大哥仍然享有这部分财产的遗嘱继承权。
3、你妈妈立遗嘱将它所有些拆迁后的房子给了你,你就享有拆迁后房子的所有权
你妈妈以拆迁的形式撤销了她给你大哥房子的遗嘱,又对其拆迁所得的房子立下新遗嘱,新遗嘱合法有效,你就享有对拆迁所得房子的继承权。
今年你妈妈过世了,那样她新立下的遗嘱在她过世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新拆迁获得的房子已经是你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